新北市中和區積穗國民小學衛生服務隊組織辦法
中華民國102年11月25日訂定
中華民國103年8月12日修訂
壹、依據:
依本校學務處衛生組之職掌規定。
貳、目的:
一、維護校園環境整潔。
二、培養學生環保知能,落實環保教育與資源回收。
三、推動服務學習,讓學生從公共服務中學習成長。
參、組織成員:
衛生服務隊成員係由本校五年級學生所組成。其方式如下:
一、全校五年級各班由導師遴選兩位熱心、負責且表現合宜的學生參加。
二、若五年級各班志願參加服務隊的學生人數在兩位以上者,得經導師之同意後,不受每班兩位之限制。
肆、組織編制:
衛生服務隊分為兩隊,每隊各設隊長一名、副隊長一名、隊員若干名。
伍、組織訓練:
衛生服務隊的訓練由學務處衛生組長負責辦理。
陸、執勤項目:
一、於規定時間,協助巡查各班責任區域的打掃情形。
二、協助維護校園環境整潔。
三、協助完成學務處衛生組交辦之相關事項。
柒、執勤時間:
一、中午12:50至13:20。
二、臨時勤務以及遇到特殊情事時,可彈性調整執勤之時間。
捌、奬懲:
一、表現良好之衛生服務隊成員,於學期末時頒發奬狀及奬品,以茲鼓勵。
二、若於值勤期間表現不佳,經學務處衛生組認定並無改善,將委請導師替換成員,並取消該生服務隊資格,由遞補人員遞補獎勵資格。
玖、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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